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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论文范文

银行理财论文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在对理财产品推广时,商业银行应提供给客户相关的理财知识,让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其次,采用咨询驱动模式,根据公众投资理财的关注重点,完善理财业务的咨询流程,既让中高端客户成为忠诚客户,也利于发掘更多的潜在客户;再次,商业银行需将当前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转型为以客户为中心,理财产品业务推广可与其他业务部门相合作,通过交叉销售、综合经营的方式为客户及其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最后,理财业务的咨询流程全面涵盖客户的资产和负债,量身为客户配置产品和服务,关注客户个性需求,产生定制化方案,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

(二)发挥“网银”对理财产品营销的强大功能

“网银”不仅是大众获得理财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理财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它对于银行业利润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节省成本、促进业务办理的同时,还能并举交叉销售和增值销售,以此推动整个银行业的业绩提升。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网上银行业务已占有总体业绩50%的份额,而我国网银业务量还未达到银行业务总量的10%,可以说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通过网银营销,有助于实现网银客户向银行理财业务客户的转化。随着国家规范网上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网银将与线下银行网点相互依托、相互补充,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提升精准营销效率、提高销售业绩的推手。

(三)进行理财产品的人才队伍建设

1、设置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在设置薪酬结构时,以公平性原则为指导,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设计合理的薪酬奖惩制度,根据薪酬构成比例确定奖惩预算额度约为基本薪酬预算总额的10-12%,排除年度营业与员工前一年考核的浮动系数的条件下,员工的福利总计相当于当年的福利预算。2、绩效考核的对策首先,两级绩效合同是业绩管理的主要手段,让高层管理者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方式体现达成业绩承诺的严肃性。其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支行高层不定期进行业绩检查,对管理层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业绩时,下一年度的目标业绩就可以做适当的提升;当实际业绩明显低于合同业绩时,负责人有必要向上级分析原因并递交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再次,在沟通平台的建设上,商业银行应向全体员工公开考核结果,提高绩效考核体系的透明度,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基层人员进行沟通,获得员工的更大认可度。3、员工培训对策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员工的成长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员工理财产品的培训是取得人员素质持续优势的保持途径之一,提供充足的培训资金、时间壮大自己的理财队伍。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根据岗位、级别、性别、性格、专业水平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强化理财业务团队的综合金融理论、财务分析知识、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职业道德的全面复合。

(四)规范理财产品的创新流程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2篇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1.上市股份制银行发展相比国有银行更具有生命力,城商银行的发展也较为迅速。据普益财富4月28日的报告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在157家商业银行发行的15237款理财产品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数量为4966款,市场占比32.59%,环比增长0.18%,依然是发行主力军;国有银行发行数量占比26.12%,环比下降0.94%;城市商业银行也以30.16%的发行数量,体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造成这种格局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有银行优势较明显,存款基数较大,而股份银行及城商银行竞争激烈,需依靠高收益与强营销来吸存;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收益较高,且管理能力较强,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而城商银行则凭借比股份银行更高的收益得到快发展。

2.在理财产品营销方面,销售方式单一、风险评估片面以及管理体系缺乏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网络、传单、电话的传统销售方式,投入较大且效果不太明显。在客户风险评估方面,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完成销售目标,通常忽视风险评估环节,片面提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注重其风险接受能力与产品购买的匹配。而商业银行内部也缺乏健全的管理体系,过于强调业绩,使得销售人员盲目强调产品的高收益,对相应风险进行模糊处理,或者将浮动型收益宣传为固定收益,这也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

3.随着理财的迅速发展,政策监管力度也会加大,短期内理财的发展可能会放缓,但其健康成长也会成为趋势。2011年始,银监会就在强力打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2013年又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策密集年。2013年3月银监会8号文件,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或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标的物的对应,并对每个产皮单独核算。这样不仅增强了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标的资产的透明性与独立性,而且对大量游离于表外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的管控。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发展以及政策的监管,势必会将扭曲高息揽存、规避信贷调控的理财产品拉回到代客进行财富管理的本质,其投资工具的地位也会逐渐让步于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点

短期内,银行理财业务依然侧重于两种倾向,一种是市场微观主体自发推动利率市场化,另一种是作为投资工具的套利倾向。在这种阶段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主要方面应该是:以技术化手段为重点的理财产品设计创新,以客户关系为重点的服务内容创新,以品牌构建为重点的营销创新,以个人需求为重点的私人定制创新等。

1.在产品设计方面,需要紧紧结合投资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的创新。投资者对产品的需求无非是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便利性。在提高预期收益率的同时,不应单纯依靠长期限与高起购额实现高收益,应该优化理财结构,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配比。对于便利性,则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如产品到期自动认购本产品或其他产品,对于募集期内的通知存款也可以尝试改进为自动按通知存款计息。此外还要注重发掘潜在客户的需求,拓宽理财产品面对的客户群体,在满足高收入人群理财的同时发掘农村、城乡客户。

2.在服务内容方面,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服务上还是只侧重于销售出去,没有建立从销售,到跟踪、了解、反馈、到再销售的一个完整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套反馈机制,及时搜集客户对于各个理财产品的体验与评价,并对理财产品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使理财产品更加符合代客投资的本质。

3.在营销方面,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销售过于依赖收益高低,但当高收益成为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进行营销的主要手段时,考虑产品的差异化与品牌的建立就显得更加重要,比如产品的低风险等级、银行的强投资能力德国。对于品牌的构建,应重点建立一级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此外还要加强一级品牌的推广和宣传,并注重口碑营销,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

4.在满足个性化需求方面,理财产品本身就是代替客户进行财富管理的性质,如果能针对具体需求进行私人定制的话,理财产品的发展将会更加鲜活。比如,银行可以按照不同投资者对于风险收益的态度,在事前定制不同的投资策略,并严格按照双方商定好的策略进行全方位资产管理服务,在事中、事后建立客户数据库,界定客户性质,并进行定期回顾与分析。理财产品的私人定制也是实现产品差异化、提升竞争实力的良药。

作者:贺健健单位:四川大学

第二篇: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内部问题及原因

1.营运能力低下,高素质人才缺乏。这表现在银行未能给客户提供明确的资金损益情况说明。在产品到期后,对资金的本金损益、利率应得、风险损益、手续费扣除等项目均无明确标示。这种透明度的不足会使得客户对银行理财业务运作上存在不满。我国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数是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全面的个性化服务,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而银行理财的推介人员是直接与客户接触来推介产品的,他们专业素质和对产品了解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

2.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单一。目前的银行理财市场还是个小市场,银行虽然每年推出的银行理财品种都有所增加,但是仍然相当有限。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金融机构不能代客买卖,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业务。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这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现象严重,业务水平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我国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功能相对单一,复合性产品少。产品之间界限分明,缺乏相互联系,从而导致产品之间缺乏有机整合,整体竞争力不够。

3.市场营销滞后。尽管银行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个人储蓄,但银行业务利润大部分来自企业。银行做惯了“批发式”业务,认为“零售式”业务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利润少,因此银行在对个人营销银行理财产品上力度不强。个人理财作为一项面向大众的服务,在金融产品易被模仿的事实下,要保持竞争优势,品牌无疑是重要的。品牌效应使得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知程度大大提高,成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业务品牌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品牌同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各家银行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大同小异,只是名字上的差异而已,不能真正体现各银行的整体形象。其次,不注重品牌营销。许多银行在理财产品上都属于“雷声大、雨点小”,营销理念落后,营销方式简单,品牌推广不足,导致品牌认知度较差。

二、对策建议

(一)增加和创新理财品种现在的银行理财市场是各大银行各自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在网上有关信息,或者直接向前去存款的居民推荐。然而各大行的理财产品大同小异,无非是利率各不相等对应持续期各不相等的理财产品,主要的竞争在于那“0.1%”利率差。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基本都能完成最终的筹资计划,这种情况下竞争的就是筹资期限了,期限有长有短,其中的隐成本就会有所不同。银行只有创新理财产品,创造更多“双赢”产品,创新宣传理财产品的途径,比如短信告知、网络购买等等,才能使本银行的理财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优于其他机构的销售速度,同时有利于扩大和巩固银行理财市场。

(二)鼓励全民理财我们国家要发展金融市场,可以先从个人理财业务着手,鼓励没有经验的初级投资者从银行理财产品入手来接触投资、深入投资,一步步学习其他资产增值保值的途径。这是因为市场上善于投资和理财的居民占少数,多数还是没有什么投资和理财经验的普通市民,他们不仅不善于投资,甚至投资意识非常薄弱。所以,我们需要深入群众,宣传资产保值增值观念,全面介绍除了存款之外的其他资产增值的途径。

(三)加强银行内部治理银行只有完善自己的运作过程,才能增加投资者信心,留住老客户,争取新客户。试想当客户投资期满拿到本息,却发现数额不足,而银行无法找出原因给出明确答复,最终归咎于风险损失时,投资者的心情是怎样的?投资者是会觉得真的是风险损失了还是被银行蓄意扣除了一些不合理收费呢?所以,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应该更加明确所需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等并向客户明确说明。在结算时,能够让客户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资金增值了多少,扣除了多少费用,有没有风险损失等等,而不是一问三不知,最终将一切推到风险身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才能留住老客户,争取新客户。

作者:陆雅琴李国军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第三篇:银行理财产品的未来走势

一、利弊分析

(一)银行利差收窄,赢利能力受到了阶段性影响。所谓高成本、高定价,在贷款利率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使用通过理财渠道募集的资金,必然会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影响其整体赢利能力。

(二)分流存款,抬高银行筹资成本。面对理财产品的猛烈冲击,不少银行经历了前所未见的储户流失、储蓄存款大搬家,甚至影响到存贷比等监管红线达标等尴尬局面。受高成本高定价比值关系的影响,在大量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下,银行为维持其既得利差水平,向贷款客户输出的利率价格会上扬,影响筹资成本的提高。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实体经济景气指数维持在较低水平,现金流趋于紧张,如果提高贷款利率或缩窄贷款适应客户群,必然引起连锁反应,影响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经营性风险的显性增加。在存贷比制约下,银行信贷额度越发紧张。为规避监管约束,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已由原来单纯借道信托公司出表,改为经多种隐蔽渠道出表,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面临或有的政策性风险。受贷款规模紧张的影响,2014年信托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或直接发放委托贷款等新型信贷类理财产品悄然热卖。已有越来越多的信贷资金通过理财特别是信托类理财渠道流入房地产业。这使银行面临较大政策风险,与央行、监管机构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五)面临市场风险。一旦利率、汇率彻底市场化,基于利率管制的传统理财业务模式势必被高度市场化的存款所冲击,取而代之的是基于风险定价的结构化理财业务模式。而结构化理财迎合了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广、结构丰富,可以很好地平衡投资与投机两者之间的搭配,在保障部分或全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挂钩衍生产品,激发投资者的想象空间,使得投资者可以在不付出很大成本的基础上,有机会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领域,大幅增加产品的吸引力。监管利剑从实质上讲,当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擦边球”状态,主要是借助不同市场间的制度差异,以跨市场产品的方式博取收益。随着监管层对跨市场金融产品风控意识的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跨市场套利空间或将收窄。银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14年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中的非标债权资产总量有所下降,表面上已经符合银监会“8号文”中的比例要求,但部分理财资金名义上投向了同业存款,背后对接的仍然是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等非标债权资产。从监管层政策动向和银行业发展趋势看,2013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面临“两堵两疏”:在理财资金投向上,减少“变相信贷”,转投债券等标准化工具;在理财资金运作上,摆脱“资金池”,走向透明化,摆脱“刚性兑付”,走向“类公募”化。归纳而言,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要缓释银行理财业务积聚的风险,逐步扭转银行业扭曲的资产负债表结构。

二、对策建议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中,有相当一分部客户金融投资知识较为匮乏,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盲目跟风式的购买理财产品,被动接受服务。对于这部分客户“类储蓄”式的产品需求,银行应加强引导,通过加大国债以及其他保本、保收益的低风险产品的销售力度,将这部分疯涨的需求由“表外”拉回至“表内”,减少储蓄存款与理财产品的频繁转换,不做恶意竞争,更不为冲击时点而增加自身与储户的风险,从而保障银行与储户的资金安全。

(二)继续规范培育资本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增强客户的投资信心,吸引相当一部分金融素质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理财产品客户。银行要充分借助外部资管机构、衍生工具和优势交易地位,做大做强中高端客户的投资理财业务。首先,加强与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私募等资管机构的合作,通过角色和业务的互补,大力发展权益类理财业务。其次,要充分发掘银行在衍生交易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结构化理财业务。最后,银行要充分利用优势的交易地位,大力发展跨市场套利理财业务。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3篇

(一)互联网理财业务特点(1)品类比较单一。目前,出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基本上全都是网络平台与货币基金的合作产品,其本质都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任媒介或供应商的角色,为在平台上交易的个人用户推出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其收益随着货币基金收益率的波动而波动。例如,余额宝就是支付宝支付平台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投入资金均用于购买天弘基金。由此可见,目前互联网理财业务投资品类比较单一,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有限。(2)收益率偏高、风险较低。就整体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是年化收益率,收益率水平相对稳定,尤其是固定收益率产品,其收益是固定无风险的,收益率也相对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紧盯货币基金,采用的是7日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的波动性更强,多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呈现出波段式的变化。货币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专门投向以短期的银行存款以及有固定票息的债券为主的风险小的货币金融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属于稳健型理财产品,具有高安全性、收益稳定的特点。(3)成本低、流动性强、投资门槛低,充分利用客户的闲散资金。互联网理财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支付,申购和赎回均不需要实际的交易场所,只需耗费少许网络流量,交易快速便捷,成本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极强,真正开启了理财产品的“T+0”模式,可用电脑、手机通过互联网随时交易,随时申购和赎回,并可立刻将赎回的资金通过理财产品的支付平台进行购物和其他消费,相当于收益率偏高的活期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长期储存了大量网购用户的备付金,通过互联网理财概念,将这些闲散零碎的资金集合起来,进行了充分利用,推进了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使用户得到收益的同时,也不影响客户对于备付金的使用,客户能够随时转出并进行消费支付,真正实现了投资零门槛、大众化。(4)投资者受众年轻化,投资期限短期化。互联网理财产品是产生仅一年多的新事物,目前客户群多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老客户,接受并适应网络支付和消费模式,客户群为相对年轻、愿意接受新事物的时尚网络人士。从长远来说,互联网上发售的那些理财产品,基本属于流动性强的短期投资,因此非常适合投资股票、期货和商场上的生意人等经常拥有大量短期现金流的客户。

(二)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特点(1)品种多、范围广,适合各类人群。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基金。目前我国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接近5万,部分产品还包括股票等高风险的金融工具。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各有不同,因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针对的客户群也各不相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不仅局限于股票等金融工具,同时越来越多地出现与红酒、艺术品、文化产业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都相对高,其风险与收益与相关产业的市场变化相关,与金融市场的关联不大。如表2,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只有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做到“T+0”和低门槛,其余大多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整体流动性较弱,尤其是封闭性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间不可提前赎回,也不能追加投资,因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更加适合有中长期的投资需求的客户,投资者如果对资金流动性要求不高且追求稳定收益率,则应该考虑投资传统银行理财产品。而一些收益率较高的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都高达百万,属于小众化产品,普通客户难以企及,这类产品则适合企业和年龄偏大,有经济实力的个人。(2)收益率稳定。整体来看,目前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以稳健为主,收益率比较稳定,平均收益水平不高。大部分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介于4%-5%之间,面对的客户也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人群。(3)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比较严格,机制更加完善。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理合法、有秩序的运行和发展。2005年起,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文件相继推出(见表3)。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者的管理原则和行为制度规范,成为银行理财法规的基础。此后,相关部门会定期出台银行理财监管的法律法规,管控银行理财风险。此外,银监会会定期和不定期对理财市场的理财产品进行抽查和监管,在不断加强对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管中,进一步促进传统银行理财的行为人保持理性,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的脚步。而互联网理财因为上线时间不长,从理财产品的发展阶段来说还处在试用阶段,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更大的监管问题风险,其未来发展也难以定论,需要对于监管政策保持关注。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监管目前,互联网理财业务属于新生事物,大部分互联网理财业务还游离于监管之外,还存在一些技术风险隐患,有关部门急需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互联网理财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近年来互联网科技和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然而,相关部门的立法却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条款。2014年7月,央行终于开始拟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建立。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配套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保护理财客户权益,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交易法等,为保障互联网理财业务的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应赋予各相关部门对金融理财业务监管的职责,相互协作,各尽其责,做到对互联网理财业务全面监管。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

(二)银行需加大科技投入,积极与互联网理财相融合目前互联网理财业务收益率开始下滑,国家相关部门也即将出台监管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法规,互联网理财业务近期增长规模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银行必须抓住时机,加大对科技建设的投入,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运用在银行系统中。通过这些先进技术加速信息处理效率,更加精确的处理大量数据,统计客户信息,分析客户现有需求和潜在需求,借用自身已有的平台和资源,积极与互联网理财相融合,对接互联网理财业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通过线上交易成本低、门槛低等优势拓展更多客户,线下为线上做依托,为线上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安全运行做强大的依托和保障。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随着外汇储备增多与居民存款的攀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发展起来。然而现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在创新性以及收益情况等方面并不乐观,其中包含较多影响因素,要求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优势凸显出来。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概述、理财产品创新以及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进行探析。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收益

前言

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投资产品,理财产品在个人投资趋势增大背景下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相比外资,理财产品在产品设计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仍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特别在金融创新环境下,更要求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向变化进行改变,这样才可保证理财产品推出后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空间。但如何做好理财产品创新,又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及影响其收益的因素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概述

在研究理财产品中,应对个人理财业务概念进行明确,其主要指以个人客户财务需求为依据,为客户财产使用、财产增值、财产保值与消费提供相应的管理计划。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也对其进行定义,认为商业银行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如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规划以及财务分析等都可作为理财业务的具体表现。且以管理运作方式为依据,可将个人理财业务具体细化到综合理财、理财顾问两方面服务,前者侧重于在对用户授权、委托接受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投资方式与计划完成服务活动,包括资产管理与投资管理,而后者以专业化服务形式呈现出来,如投资产品推介、投资建议或财务分析等。这些服务内容中的理财计划实质便为个人理财产品,是基于目标客户需求角度所提供的具体资金管理计划以及投资计划等。从个人理财产品类型看,按照不同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产品,如以理财货币角度出发,表现在人民币、外汇两种产品上;以投资收益为依据,表现在浮动、固定收益产品方面;以委托期限为依据,可细化为无线滚动、长期、中期与短期产品层面;或以本金回收为标准,又表现在保本或非保本产品上。无论哪种类型产品,其都可作为交易性中间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为银行自行发行,可将银行投资与产品设计自觉性、主动性突显出来。第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制式产品,需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相吻合,但在合同签订方面,商业银行对于其中细节有一定自主性。第三,理财业务开展下委托关系表现较为的明显,禁止银行在资金上进行使用或变更,而客户在角色定位上以委托人为主,盈亏自负[1]。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表现

(一)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在金融创新方面,国内外较多学者多从创新诱因着手,提出较多理论,如技术推进理论,其强调金融业中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的引入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支撑。再如财富增长理论,强调在财富增长趋势下,人们为实现风险规避,迫切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使其财富得到保值,加速金融创新步伐。此外,也有其他相关理论如Hicks的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制度改革理论等。从这些理论内容中可发现,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风险、降低成本、规避金融管制与税收、促进交易效率的提升以及降低成本等。而这些目的实现关键在于有相应的创新方法作为保障。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对金融产品设计的目的与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如较多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目的上集中表现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挖掘、套起保值等。其次,应对金融产品运作市场进行判断。如金融产品投放后,其在权益市场、债券市场或货币市场中运作。再次,对产品投资模式与中介结构的引入进行判断。以分业经营市场为例,要求结合客户对股权市场收益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投资模式。最后,设计与改进金融产品。该过程实现中,可引入以往学者提出的如基本要素改变、衍生工具创新或条款增加等方式[2]。

(二)基于创新理论的理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保持持续创新,将决定产品能否满足商业银行运营发展要求。本文以金融产品创新理论为指导,从理财产品要素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创新策略。具体包括:第一,将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或采取静态复制方法。其中在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方面,可考虑以期权角度出发,如在关于黄金产品方面,可将组合期权嵌入,或在关于汇率产品方面,可将看跌期权嵌入。而在静态复制方面,主要采取衍生类、结构性产品复制方法。如对于权益类市场,可将其中关于浮动收益的股票具体复制为股价指数[3]。第二,改变基本要素。这一改变过程可从较多要素方面着手,包括:①可投资币种改变。如在国内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不再以美元等外币理财产品为主,而直接将人民币理财产品推出;②对理财期限调整。由于投资者在资产方面有流动性需求,所以商业银行也在理财期限上进行调整,如客户持有资金处于稳定闲置状态,可选择中长期产品,而资金流动性较大客户适宜选择短期理财产品;③对最低委托金额调整。由于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中,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所以需设置不同的门槛,保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④对挂钩资产进行调。一般理财产品较为活跃的要素以挂钩资产为主,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民生银行的“鼓浪屿”等,都有其相关挂钩的产品。此外,创新过程中也可从其他要素上进行调整,如投资方向的改变等[4]。第三,在实际创新中,采用条款增加的方式也能取得明显效果。以当前商业银行常用的条款设计方法为例,多集中在计息方式、终止或质押条款的增加等方面。以计息方式为例,其可细化为浮动与固定利息两种类型。对于浮动利息,一般设计中会选择“依赖”、“不依赖”等路径,前者侧重于以挂钩资产价格、收益率情况为依据进行计息方式设计的,而后者要求在选定参考价格的基础上,对收益率函数以及参考日期进行明确,以此完成产品收益率确定过程。另外,在质押或终止条款方面,其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客户资金压力得以缓解,且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会减少许多。如对于流动性不明显的产品,便可考虑将终止条款增设其中。事实上,理财产品创新中,由于其涵盖的条款与要素较多,所以可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与用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的推出既能满足用户需求,也可使商业银行自身获取一定的收益[5]。

(三)投资者需求视阈下的理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中,尽管依托于创新理论可为产品创新提供较多方法,但这种由产品自身进行创新的方式,极易出现被模仿或被抄袭现状,整个市场中将出现较多同类产品,这样用户在选择产品中也会面临一定的难题。假若商业银行在该环境下直接从价格战角度出发,虽然可在短期内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但也会导致其自身负担累累,对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现状,实际改变中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立足于投资者需求,采取层次创新策略。该策略运用下将理财产品属性、用户以及当前投资环境等所有内容纳入其中,实现层次化创新目标。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做好产品属性的分析。对于大多理财产品,其涵盖的变量都极多,如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理财币种等,这些产品都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即流动性、风险性与收益性。创新过程中要求对产品的不同属性进行分析,保证资产流动性要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其中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实现产品收益目标[6]。其次,应以投资者风险的偏好为依据进行理财产品创新。在经济学理论中,关于风险偏好,可具体细化为风险喜好型、中性型与厌恶型。一般对于倾向于选择确定性收益的投资者,可叫作风险厌恶者。而部分投资者往往在有风险环境下期望收益,可将这类投资者称为风险喜好者。不同类型投资者对于收益提高、风险降低等都会采取不同的决策。如风险厌恶者更注重以成本低为前提,即使投资效益较低,也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再如风险喜好者,在选择产品中完全从高收益角度出发,通常该类产品投资风险较高。这样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中,需结合不同类型投资者,这样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将更具针对性,能够解决被模仿或被抄袭等问题[7]。此外,在层次化创新中,也可细化为不同的理财层次,如基础层、投资层与储备层等。其中基础层针对的投资对象主要以医疗需求、教育需求、养老需求的投资者为主,产品创新中可应注重工具在风险性上较低,或适当引入有一定风险的投资,可满足资本储备要求。而储备层针对的对象主要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且有一定的富余资金等投资者为主,此时理财产品可选择风险略高且收益较高的产品。另外,在投资层方面,在理财产品上倾向于以高风险、高收益等类型为主。这种理财产品创新方式,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商业银行也会因此受益许多[8]。

三、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研究

本文在研究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因素中,主要将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实例。由于该类产品在基本要素上包含许多,如业务模式、质押情况、发行地区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所以在判断不同要素对收益情况影响中,可采取回归分析方式,能够发现对于全国性、区域性理财产品在预期收益率、挂钩资产以及收益设计等方面并不存在较大差异,所以预期收益影响因素中可将发行地区排除。再如委托金额,由于金额的设定有相关规定,且个人理财金额无法从委托金额中获取,这样对银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也可排除。采用同样的排除方式,其他如付息周期等带来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在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因素研究中,可将自变量界定在固定存利率、投资模式、本金保证、收益计算方法、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将SPSS11.5引入,分析所选定的数据,可发现这些因素与收益率都处于正相关状态,充分说明理财产品收益的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这几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中,应注重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

四、结论

创新理财产品与产品收益分析是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需考虑的重要内容。实际创新中,应正确认识理财产品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可依托于金融产品创新理论完成产品创新过程,或直接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进行创新,有利于产品创新目标的实现。同时,在推出理财产品中,需做好影响产品收益因素的分析,确保理财产品的推出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方先明,余丁洋,杨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结构及其收益的不确定性[J].经济问题,2015,06:69-74.

[2]孙兴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动机及影响因素[J].商场现代化,2015,13:177-178.

[3]周建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实证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4:59-62.

[4]高冉.商业银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市场调研[J].现代商业,2014,01:108-110.

[5]彭碧,孙英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21:96-97.

[6]戴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收益研究[J].经贸实践,2015,13:165.

[7]李瑞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风险表现及建议[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35-39.

[8]陈昊.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D].南京师范大学,2013.

作者:周碧波 单位: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第二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

2011年初,随着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一些营业网点私售理财产品而产生的风险披露,很多血本无归的背后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银行风险管理与我们也是密切相关。广大中小投资者作为理财产品的主要购买力量,应该如何在诸多银行风险中进行识别和防范,都是应该值得学习和思考的话题。

关键词:

理财产品;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稳健类理财产品,一直是广大投资者沉稳的投资品种。但是,随着近年来被曝出很多负面风险事件,让百姓对此信心度大跌。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不具备金融知识的投资者往往不能辨别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长篇大论的说明书更是让人一头雾水。那么我们将如何购买靠谱的理财产品,稳获本金与预期的收益呢?

一、私售银行理财产品的“飞单案”

近年很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私自出售一些理财产品,导致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让银监会为之震怒,让人们看到了冰山一角一个个浮出水面。2011年起,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可能无法追回。因为该产品也并非中信银行正规发售的理财产品,客户是与借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这位副行长从始至终都是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营业大厅和办公室里完成这些购买合同,并且一直公开称该“理财产品”是中信银行的“联合理财项目”,多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员工参与项目。2013年,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时任副行长杨巧斌的推荐下,投资者邓先生鼓足勇气买下了一款超高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是投资500万元,期限1年,年收益13%,保本保收益!合同约定于今年1月18日到期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息。金额巨大的此类案件当属“华夏银行理财事件”,2012年,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不但一分钱没赚到,涉案的本金金额高达上亿。银行方面随即发表声明称,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相关的产品并非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该行也从未代销过该款产品。银监会为之震怒,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涉案的通商国银基金公司相关人员已经被拘留,投资者为了索回自己的投资本金走上了漫长的司法程序,为自己的草率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风险管理

投资始终与风险并存,客户首先是承担风险,并通过管理风险以获得收益为最终目的。投资活动必须在确定的风险偏好指导下进行,这个过程既是风险管理过程,也是风险收益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下一些风险。

1.市场风险:这种风险是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风险,不要因为是理财产品就忽略了市场风险的特性,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

2.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也和他们所涉及的项目信用有关,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蒙受损失。

3.政策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这将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我们也看到现在诸多“宝宝产品”的收益率已经和最风光的时候无法相提并论,这就是政策的影响所在。

4.操作管理风险: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很多员工由于职业操守不同,也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这是投资者需要面对和审视的问题。

5.信息传递风险: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者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产品到期收益率等,但是很多客户经理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甚至一些操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私下进行“飞单”业务,这种风险虽然是最不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是却最需要值得警示的风险。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要确保理财产品是银行卖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查看银行官网上有无这款产品,如果是在营业网点购买,也可以让工作人员在电脑上展示,是从该行官网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自营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最稳的投资,近年来银行员工私自勾结外部人员售卖非银行自营产品,这种“飞单”案例不断发生结果导致不法分子卷款而逃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在协议中一定看清楚,同时还要检验公章是否是银行的公章。其次,对于保守型投资者来说,银行代销的基金不要去碰。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客服人员表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要求风险评级等级达标,但是申购银行代销的基金则不受限制,超出评级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只要勾选同意有关的风险提示就可以,这样则视为您愿意承担该产品的风险,所以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和风险提示”。第三,风险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最为稳妥。理财产品分为五个风险等级,R1级风险很低,通常可以保证收益,R2级风险较低,一般是比较安全的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R3级以上就不能确保本金及收益了,购买此类产品就需要个人风险偏好。总体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在购买之前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力求达到我们的投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磊.浅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会计师,2008.(05).

[2]张福荣.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与化解[D].东北财经大学,2000.

作者:杜志强 单位:沈阳职业技术学

第三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展望

摘要:

银行市场的竞争在现阶段越来越激烈,中间业务的创新成为各大银行思考的重点,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的建议,对于理财产品市场的完善提供了一定价值。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服务

创新理财产品是一种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是商业银行研究分析了潜在目标客户群,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的。银行只是经过客户授权后,满足管理资金的需求,而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者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的迅速发展要追溯到2004年8月,那时候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中国的股市也逐渐回暖,因此为理财业务开拓了比较好的市场环境。随后的几年中,理财产品的成长犹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全国90多家商业银行不同程度上都开发出本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的种类的领域也是各有差异,这些都给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客户在基本存款稳定的情况下,不妨把一部分闲散资金投入理财,进行资金的最优化利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理财的机构多种多样,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私企银行,以中农工建交五大行为领导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较多的理财产品,在全国各地的分行也是占到了所有银行的76%,但是能够进行理财业务办理的并不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以及一些涉及投资咨询,投资理财项目的个体或者集体企业,都在抢夺理财产品这块大蛋糕。乡镇商业银行兴起迅速,伴随着的理财业务也如火如荼,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教育程度也改善地越来越好,人们开始关注理财,因为资金在账户里放着,活期存款或者短期定期存款的利率非常低,相比较之下,理财产品的众多优势被大家认可,人们愿意将钱交给信托机构,用他们专业的知识去理财,同时人们也加强自身的学习,以便能够在众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量显著增长,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非常大,如果将理财和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黄金白银价格、汇率结合起来,就能够为自身创造更多利益,信托机构的发展也离不开上市公司,优秀的理财方案如果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实现双赢的局面。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说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非常不错,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有:理财产品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缺乏差异化,客户去每家银行打听,除了收益率的略微差异,其他的几乎大同小异,没有新颖的产品,就没有理财的市场,客户对银行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银行也需要创新自身的业务,才能增强竞争力。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严格地进行监管,现实中反映出的不少案例说明现阶段有很多地方是监管机构力所不能及的,加之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理财产品的推广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缺乏专业的理财师和分析员,因为能够开展理财业务的机构众多,这就对理财师和分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对于银行、债券、股票、基金、黄金、外汇等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还要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内部最新政策及时跟进,对于其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要经常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和本行的业务进行对比,使得开发的理财产品更能够受到客户的青睐。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低。理财产品如果是非保证收益的,获得利润的空间会很大,但是大多数的投资者是风险厌恶者,不想承担风险,或者在面临风险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应对自如,风险防范的意识相对不足。

三、进一步深化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建议

为了解决目前理财产品业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提高服务质量,分层次细化服务。银行的工作人员是直接和客户接触的,能够面对面地进行相关咨询服务,比起手机app来说,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升,同时客户也能享受到贵宾级的待遇,在舒适的环境中解决自身的疑惑。另外,很多客户不知道理财产品的投资细节,这就需要银行工作人员耐心和专业的指导,购买不同产品的客户服务应该分层化。拓展产品种类,创新用户模式。银行要想使得自己的理财产品和别的银行不同,就应该从产品自身入手,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机构、投资咨询公司等的合作可以更加细化,开发新的用户模式。改变销售思路,大力开发业务。传统的销售方式是电话、短信营销和现场推销,以及网络的宣传,其实从用户的角度讲,应该更加个性化和系统化,如果建立一套客户服务体系,根据收集到的用户资料和使用数据,定制属于客户自己的理财产品。营造正确的监管引导。监管机构流于形式的东西太多,应该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修养,真正地监督理财产品的去向和收益情况,这也是为了服务未来潜在用户做铺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更加广泛,存贷差不是盈利的唯一途径,其次,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的合作,开发出新的业务模式,能够依靠其网点规模的优势来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与保险公司等的协同效应也非常明显,如果对理财产品能够更进一步地完善,那么理财产品市场未来将会呈现欣欣向荣的一番景象。

参考文献:

[1]朱柯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13

[2]李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发展[J].金融商务,2010

[3]吕乐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研究[J].金融实践,2013

作者:吴小翠 喻冬玲 张曼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第四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研究

摘要:

经过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探寻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一)银行理财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理财产品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满足人们对理财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5年前几个月,我国的93家商业银行共计发行3012款理财产品,普通类产品2926款,同比增长大约40%,环比增长大约35%(二)银行发行的短期产品越来越多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的时期,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长期理财产品虽然稳定性好,但不灵活,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而短期产品具有灵活性,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进行调整,受到的影响波动较小。为了减少或回避风险,公众更倾向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因此,各大银行更倾向于为居民提供短期理财产品,而居民也更愿意接受。

(三)债券以及货币类产品占理财产品的比重比较大在我国理财产品的结构中,债券与货币类的产品占的比重较大,且仍有增长趋势。原因在于债券与货币类产品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因此,债券类以及货币类产品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者的缺乏风险意识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具有着一定的风险。其中,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效益回报就越高。有部分投资者片面追求收益,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缺乏风险意识,一旦达不到预期收益,银行和投资者就会出现纠纷。

(二)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纠纷现阶段,在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十分严重。现有的理财产品专业术语多,投资者需要咨询理财服务人员。而理财人员在向客户回答问题时,则会过分强调理财产品的预期的收益,以吸引客户购买,而忽略了向客户讲述产品的风险性。银行如若无法将受益按期支付,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三)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意识不够今几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相应的得到了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其本身还在着不足。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较发达国家来说,种类较少,只是在数量上具有优势,创新产品不多。而且,理财产品的存在雷同的现象,如若一家银行推出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马上模仿。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缺少创新意识,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大,市场竞争激烈,但风险大,再加上理财服务人员片面强调收益,忽视向顾客提醒风险。而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银行与投资者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促进投资者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银行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是为客户提供宣传相关理财政策、解析理财风险、帮助客户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的活动。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有利于促使投资者树立较为科学的理财观念,进而加快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步伐,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对理财产品的优势充分认识、深入了解,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与自己条件不相符的理财产品,养成自觉接受科学、规范的理财产品。

(二)加强沟通,提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虽然银监会对银行提出要及时公开相关销售以及盈利的情况的要求,但是,银行只是通过不定期的在网点通报某一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等,很少涉及到银行业务的运作方面,就会造成各支行对银行的实际运营状况不了解,不能对客户做出清楚的解释,运作的透明度较低。对于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银行应该将产品的效益、风险以及投资的方向等均详细的告知客户,可以通过完善说明书内容与工作人员介绍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投资者做出一个较为合理、科学的决策。

(三)不断创新,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投资理财越来越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某一优势,设计出属于自己品牌的理财产品,并且要保证投资期限的合理性,进而满足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不同需求。利用产品的差异性不同将客户进行划分,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具体可以通过货币种类的多样化、期限的多元化等来满足客户的多方要求,提高产品的创新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客户。

(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建立起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财产品的平台。由于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货币市场等。因此,在产品进行运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潜在的风险增加。在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时期,必须要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栾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

[2]田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影响因素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

[3]孙从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行为分析[J]。经济导刊。2011年,(2):32-33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5篇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6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也快速增长,投资理财意识逐步增强。尤其是面对我国的高通货膨胀率,大众对于保值增值的需求更加旺盛,这推动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内商业银行共发行47008款理财产品,较2012年增长29.58%。从发行主体来看,各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均上升,同比涨幅最大的是国有银行。而从总发行量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产品数量以绝对优势位居首位,国有商业银行紧随其后,城市商业银行位列第三。从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来看,2013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为41643款,其中披露到期实际收益率的产品为28708款,披露率为68.9%。在披露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达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为28535款,达标率为99.4%,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持了逐年递增的趋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逐步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投资期限短、收益率高的的特点使其吸引了大量的储蓄存款客户。在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发展和渐进改革的大背景下,2013年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迎来了发展的第10个年头。银行理财可以将“无风险”的银行存款与“高风险”的权益投资联系起来,在二者之间建立一个风险-收益程度适中的固定收益理财市场。较低的投资风险、丰富多样的投资期限、稳定的投资收益等优点使其赢得了市场的青睐,为广大居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有效提高了居民财产性收入。

2理财业务发展对储蓄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

银行理财业务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量身打造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方案,以求客户的资金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值。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主要模式仍然是发行理财产品。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银行理财业务中规模较大,比较具有典型代表性。为了验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于储蓄市场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选取月度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增长对于储蓄市场的影响。

2.1模型解释与变量说明(1)VAR模型。在该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特定的经济理论基础。模型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将系统中的每一个内生变量都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期值的函数,通过这种构造方法,从而将传统的单变量自回归模型推广到了多元时间序列组成的“向量”自回归模型这样一种非结构化模型。在VAR模型中,每个方程的右边都是前定变量并且都相同,不存在非滞后的内生变量,因此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或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方法就可以得到一致有效的估计量。关于滞后长度p和r的确定,一般是希望其足够大,以能够更好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但是滞后阶数越大,模型中需要估计的参数也就越多,对模型的自由度会产生限制。通常是根据AIC信息准则和SC准则取值最小的原则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2)变量说明。对于理财市场,选取了当月理财产品发行数量(m)作为理财产品市场的动态规模,数据来源于和讯网;对于储蓄市场,则选取全国储蓄存款月余额(sa)作为参考,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对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伪回归的问题,这就需要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判断。在众多的检验统计量中,最常用的就是单位根检验(Dickey-Fuller检验)。但考虑到本文中的时间序列存在高阶滞后相关性,不能满足随机干扰项是白噪声的假设,因此本文使用扩展的DF检验法,即ADF检验来对m、sa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该方法是通过对3个模型(模型1不含有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模型2含有常数项但没有趋势项,模型3同时含有常数项和趋势项)进行检验,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检验模型中ADF值大于临界值,就可以认为该序列是平稳的。借助统计分析软件EVIEWS7.2,根据施瓦茨准则设定变量的滞后阶数,得到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在各个置信水平之下,2个原始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而进行过一阶差分后,在5%的置信水平下,2个序列都是平稳的。这说明这2个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I(1)序列,满足协整分析的条件。下面就在单位根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协整检验,来判断2个时间序列否具有单阶同整的协整关系,分析二者在长期是否具有稳定的均衡关系。

2.3变量的协整检验恩格尔(Engle)和格兰杰(Granger)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协整的概念。它的基本理念是认为,虽然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变量是非平稳的,但其经过线性组合后,有可能成为一个平稳的变量,即在2个或2个以上非平稳变量之间存在一种均衡关系。协整检验根据检验对象可以分为2种:①Johansen协整检验,即基于模型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②E-G两步法,即基于模型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本文选用的是第2种检验方法,其思想是对二者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若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则表明2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反之则不存在。所以协整检验分为以下两步:首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m和sa之间的方程,计算其非均衡误差;第二步,检验残差et的单整性,看残差是否是平稳序列。其残差序列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表3可以看出,ADF的检验值小于显著性水平为1%的临界值-2.5980,可以认为残差序列e是平稳序列。即m和sa是一阶协整关系,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过上述协整检验,虽然可以确定m和sa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对于理财产品市场与储蓄市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明确地结论。为了检验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设定模型。由表4可知,当滞后期为2时,得到了sa不是m的格兰杰原因的P值为0.0316,在5%的置信区间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sa在滞后二期是m的Granger原因;当滞后期为3时,得到了sa不是m的格兰杰原因的P值为0.0840,在10%的置信区间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sa在滞后三期是m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增加,会对储蓄余额产生单方向的影响,且这种影响有滞后效应。

2.5研究结论通过以上VAR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与储蓄存款的余额存在显著的长期均衡关系,即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增加会对储蓄市场产生影响。这就验证了本文在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和销售吸引了较多的市场资金。如果考虑到其他的理财业务,如互联网金融等,那对储蓄市场的影响作用将会更加显著。

3政策及建议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7篇

(一)“四方钱”。“四方钱”隐私账户,多币种、多储种,满足全方位的储蓄需求,定期收益,活期便利,还享有理财积分,所有柜面操作严格要求本人凭证件办理自助操作,保障客户隐私,另外银行还采用芯片技术,有效杜绝伪造风险。

(二)“银证通”。投资理财类的滚动挂单“银证通”,是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项方便客户证券买卖的中间业务,即客户无需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而直接利用其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银行和券商的相关渠道进行证券委托和查询,这样就使得客户的证券资金存放在银行,不仅安全可靠、存取方便,而且通过银行的独有预约、滚动委托的功能,省去了每日盯盘的烦恼,这项业务还支持双端发起,委托方便快捷,盈亏的计算也十分轻松灵活。

(三)“汇理财”。“汇理财”是一项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向银行出让一定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这项业务的预期收益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收益,而且客户的本金也有保障。

二、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不足

受到我国政策环境和银行自身条件的制约,其理财产品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财产品种类不足。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个人多元化投资、个人结算业务、个人委托业务、个人资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私人理财业务,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的需求,而相对于浦发银行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来说,其推出的一般理财业务涉及贷款、委托和担保等业务,没有针对不同的阶层推出满足各个阶层的人们需求的理财产品,和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差别不大,没有竞争力。

(二)产品的组合程度不高。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一般都是将几种产品组合在一起提供服务,这样不仅仅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求,也增加了银行的收入。比如将债券、基金、期权、个人外汇投资与其他理财业务综合在一起,帮助客户设计理财规划,组合成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的短期、中期、长期的理财需求。浦发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却停留在单独的理财产品上,仅仅是对各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罗列推出,产品的自由组合度不高。

(三)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个性。国外的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更注重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模式。比如,有的人偏好稳健型,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收益型,银行就会在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做投资。浦发银行虽然设立了贵宾服务,但是由于其针对的客户群的局限性和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的限制,使其不能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

三、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一)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监管。由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像国外那样经过层层考试筛选,全部具备从业资格。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师制度。现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经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但是在国内考取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理财规划师)资格的程序还很麻烦,建议我们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认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同时有关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为银行下一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二)对银行内部研发环境进行创新。在产品的开发方面,银行首先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理财业务的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以个性的理财产品吸纳客户,树立精品银行的形象。首先,银行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理财产品研发机构,建立一支专业的研发队伍。研发队伍应该由专业精英组成,不仅精通专业知识,还应该在实战业务和技术知识方面均有涉猎,这样才能保证其研发能力;其次,建立快速的市场相应机制。根据市场把握先机,快速推出。这就需要银行建立响应的保障机制,使相关部门、前后台之间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相互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最后,银行应该加强基础系统的支持与保障,加强银行基础网络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开发,增强基础系统支持产品创新能力,使产品的创新失去后顾之忧。

银行理财论文范文第8篇

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上如何分类是对其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9的分类也是一致的。但从2013年1月1日起,IASB制定的IFRS9开始施行,它简化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将其分为按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类型,即如果一项金融工具同时符合管理金融资产商业模式的要求、合同规定现金流量的特征,同时管理层不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否则就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中“商业模式”是指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收取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本金和利息),而不是为了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是指合约中规定本金和利息现金流量的具体日期。“两分法”将金融工具分类标准由以管理层持有意图和能力转变为了从计量属性特征。因此,本文先以“两分法”为基础,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别,再将其与我国现行的“四分法”结合进行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灵活性决定了其包含不同期限、风险特征、交易条件的投资方式,从而在会计上也可能归属于不同的类别。一般而言,代表不同投资方式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按投资期限进行划分,1年以内(含1年)的为中短期理财产品,而1年以上的为长期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进行划分,按照约定条件承诺本金和一定收益的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否则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浮动收益型又可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按投资标的进行划分,直接投资于债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为直接投资类理财产品,收益和股票、利率、汇率、商品、信贷等挂钩的为结构性理财产品,而银行、信托及证券合作类基金理财产品为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笔者选取以下两个角度来分析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

1.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对企业来说,这类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风险低,投资期内公允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也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企业购买此类理财产品是为了利用闲置资金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因此它符合“商业模式”要求。同时,这类理财产品一般预期到期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取固定的收益,或提前确定了预期收益率,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它符合“现金流量”的特征,与银行签订的合约当中规定了本金和收益现金流的具体日期。因此,如果购买这类理财产品的企业不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那么就可以以摊余成本来确认和计量。例如,郎姿股份在2013年11月21日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韩亚银行(中国)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一佳赢”恒利系列A1号,认购总金融4500万元,年收益率6%,期限33天。郎姿股份在购买时就基本能够确定在2013年12月24日收回本金和24万元的利息。因此,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来计量该项资产。按照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这类理财产品可以归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按应收债权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实际利率确认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购买了长期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那么只能归类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来计量。

2.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多数为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和股票、利率、汇率、商品、信贷、指数等等挂钩。虽然企业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可能同样出于“获取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的目的,而不是转卖或赎回以获得公允价值变动差价。但理财产品“浮动”的本金或收益决定了它的现金流是不能预先确定的,因此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还要随着其他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的变动而变动,具有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它只能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尽管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可能极力宣传某项理财产品风险很低、预期收益率比较确定,但从合同来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最终还是由购买该产品的企业来承担。出于客观考虑,企业必须将承担的风险体现在该项资产的价值中。以人人乐购买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为例,人人乐需要承担如下风险:(1)利率风险。该款产品的收益率根据6个月AAA信用等级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6个月AAA信用等级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的变化可能导致客户的到期收益率高于或低于普通存款收益。(2)提前终止风险。该款产品的乙方(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存款产品。在2013年的半年报中,人人乐将该项理财产品计入了“其他流动资产”,以取得的成本为账面价值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仍按照取得成本来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并在后期按成本进行计量,则不能恰当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这类理财产品的性质是一种尚未履行或出于履行中的合约,不是已发生的交易,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历史成本主要是面向过去,计量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根本无法胜任该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模式面向现在和未来。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额工具的计量属性。但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比较活跃的理财产品流转市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取得是一个问题。虽然现在有银行和其他机构尝试建立理财产品的转让市场,如重庆OTC在2013年7月和华夏银行合作,在其交易平台上推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但毕竟还只是一个尝试。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只能提前赎回,而不能转让给他人,因此,一般无法直接在活跃市场上获得一项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财产品在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估值模型估计取得时和后续持有期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在采用估值模型时,首先看该时点有没有活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报价或不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报价,如根据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向,获得具有类似风险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并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调整。如果没有可观测的市场报价,企业可以根据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公布的剩余投资期预期收益率、现金流等来估计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金融机构一般可以对金融产品公允价值作出更准确的估计,在银行根据理财产品发行市场的同品种剩余期限市场收益率的变化估算出其公允价值后,企业也可以选择对这个价格进行一定调整(如加上银行的管理费)后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也就是说,要真实反映出理财产品的经济实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最相关的信息,企业需要在准则规定的两类金融资产中选择一个进行理财产品的核算。这需要根据管理层持有意图和能力、交易条件等来决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赚取差价而持有的债权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在目前理财产品转让市场尚未建立起来的背景下,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一般是为了获得以投资本金为基础的额外收益,即预期收益为本金和银行给定预期收益率的乘积,而不是为了交易、转让获得差价。因此,理财产品不满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要求,在现行会计准则的框架下,它只有作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理财产品核算的现状